民进市委在市政协主席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

  我受民进市委的委托,对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谈两点感想、问三个问题、提三点建议。

  第一点感想:真抓实干、真金白银

  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湖泊保护与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作为今年“十个突出问题”,各部门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许多整改措施抓得紧、抓得实,尤其是在资金投入上,政府不断加大力度,近年已累计投入了128.91亿元,用于支持湖泊环境保护。

  第二点感想:任务艰巨、欠账太多

  本月6日,武汉为争取于2016年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邀请了省环保厅专家针对27条创模指标,给武汉环保“把脉”,其中水环境污染成为了武汉“创模”的拦路虎,70个主要湖泊,仅33个达标,虽然比2011年上升了21个百分点,但一半以上湖泊没有达标,说明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之严峻、任务之艰巨,其主要原因是历史欠账太多,虽然各方尽了很大力气,但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

  由此提出三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对历史上造成多年污染的单位是否追索责任?

  我市2002年就颁布了全国首部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但直到今年五月底前,才在承诺整改方案中,要求全面摸清湖泊纳污状况,要求完成中心城区40个湖泊排污口的全面调查,进一步摸清89个重点湖泊周边污水直排入湖单位,和调查77个非重点湖边周边污水直排入湖单位,由此我们疑问——11年来,政府是否清楚具体都有哪些单位在向湖泊排污?或者有的清楚、有的不清楚?哪些管了、哪些没管?政府治理湖泊污染已经投入的近129亿元资金,而“武汉历史上最严厉”的罚单才是今年5月份的121万元,相比之下,是真正的“九牛一毛”。我们想问,对哪些多年来明里暗里向湖泊排污的单位,政府能不能进行追索和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个疑问:武汉市的企业家在参与湖泊管理与治理工作中是否缺位?

  武汉市是“百湖之市”,湖泊是武汉市的最靓丽名片和城市骄傲。对“湖泊保护”这一关乎千秋万代子孙福祉的重大问题,不能只有政府唱独角戏,必须是全社会广泛参与,尤其是企业家不能缺位。水环境综合治理,我们处罚,但还没有奖励。由此我们疑问,针对如此严重的湖泊问题,武汉有没有涌现一批具有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家,积极主动的协助政府退让湖泊岸线、或主动截污、防污?如果有?我们是否应该奖励?如果没有,我们又应该如何积极引导?

  第三个疑问:我们最大的科技资源优势如何发挥?

  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调研是中国从事内陆水体生命过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物资源利用研究的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2005年前后,俞正声书记、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武汉市市长李宪生等领导先后视察水生所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当年在湖北省、武汉市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对东湖水生态修复的科学研究,水生所的科研项目——《受污染水体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在2009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可惜又是一个“醒得早、起得晚”、“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典型案例。这一列入国家和武汉市“十五规划”重大科技专项的研究项目,没有继续列入武汉市的“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却被杭州市列入到杭州市“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并积极争取到了国家重大项目支持,在杭州西湖水环境生态修复和治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我们了解到武汉市与科学家合作有一个特点,往往是“虎头蛇尾、有始无终”,在项目初始阶段与科学家合作密切,主要是做规划,到项目中、后期就基本没科学家什么事了,一旦牵扯到工程和资金等问题,合作就松散了,而杭州市却能让科研人员从头至尾发挥重要作用。

  针对以上三个疑问,我们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个建议:加大对湖泊排污的调查和历史追索

  到底谁在向湖泊排污,政府不仅一定要有一笔清楚帐,而且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多年向湖泊排污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历史追索,在实现经济处罚的同时,可实行名誉谴责,让社会公众知道,多年来,都是谁在填湖、谁在排污,谁对我们的湖泊造成了严重污染,从而改变经济处罚的单一形式,通过增加社会舆论压力的手段,加大全面截污力度。

  第二个建议:加快建立我市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

  不要让政府唱独角戏,更不能让水务局、环保局单干,而要工商、税务、金融机构、教育部门、宣传单位齐上,加快建立我市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彻底改变企业交税了、安置就业了、交纳污染费了,就可以理直气壮向湖泊排污的错误观念,首先从涉湖企业开始,设立红黑榜,挂牌公示,奖励先进、处罚后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湖泊保护与治理,力争政府、企业、社会三股力量拧成一股绳,共同为我市湖泊保护与治理出力。

  第三个建议:密切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争取更多国家项目支持

  一是密切加强与中科院水生所等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努力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最大限度发挥我市科教优势。

  二是建立我市湖泊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科研配套资金,如:按照1%的比例,配套专项科研经费,用于工程项目的全程跟踪、项目监测和项目验收,改变科研与工程后续阶段脱节的现象。

  最后,转达中科院水生所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首席科学家——吴振斌研究员及全体科研人员发自肺腑的心愿,他们非常愿意继续为武汉的湖泊治理、生态修复做出贡献,因为对于从事水体污染生态修复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来说,如果家门口的事情没有做好,会是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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