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 建设高素质参政党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民进章程》在总纲中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参政党工作机制。”《民进章程》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增强团结合作。”《民进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为此,民进中央专门作出了《民进中央加强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作风的决定》。今年1025日,许嘉璐主席在民进十届十六次中央常委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度,要克服官僚作风。中国共产党希望用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民进也在带动之中。”这些都充分表明民主集中制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也是各民主党派的根本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涵义,可以从五个层面来认识:

第一、理论层面。民主集中制理论,是关于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思想原则及其实现方式的论述,是对民主与集中的本质及其关系的揭示。早在1890年,恩格斯就对人民群众是怎样创造历史的问题作了精辟阐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如同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形成一种总的合力,这种合力不是单个人的意志和力量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他们互相冲突、互相制约中产生的结果。这种结果往往同每个人的愿望都不相同,是谁也没有希望过的事务。然而,这并不是说这些个人的意志等于零。相反,每个人的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恩格斯就此还曾说过一段著名的话:“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 因此,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曾明确提出过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恩格斯这些思想的精神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最好的理论阐发。

第二、制度层面。民主集中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权的形成;二是领导权的行使;三是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领导权是由人民群众授予的;行使领导和决策权的主体是领导班子集体,而非领导者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指领导者要对授予领导权的人负责并接受他们的监督。这是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核心和实质,是制度民主或实质民主的根本标志和象征。

第三、程序层面。作为领导制度,其运行的次序一般包括:调研、咨询、论证、讨论、决定、贯彻实施、通报通告、检查督促等一系列环节。作为组织制度,其运行的次序一般包括:提名、选举、听取工作报告、监督评议、罢免等环节。程序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是实现制度的措施和保证。

第四、观念层面。民主集中制观念,指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理解的程度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程度,它是干部具有的一种内在的政治素养。

第五、作风层面。民主集中制作风,是指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则时的行为表现,它是领导者内在的民主意识的外在反映。

民主集中制五个层面的意思,相互间既有密切联系也有本质区别。联系,体现在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并层层递进,逐步深入、具体、实在;区别,体现在它们各自又相互独立、相互区别,所处的地位和所反映的问题分别属于不同的范畴。弄清五个层次的不同内涵并准确地予以区分和界定,对于搞好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和这一制度的实行意义重大。

在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振兴的长期历史阶段中,民主党派将要长期存在,因此,自身建设是民主党派与生俱存的任务。制度具有稳定性、全局性和强制性。制度一经建立,就会长期起作用,尽管一个党派领导人在一定时期里其政治观念、具体看法可能发生改变;尽管随着届次的更替,一个党派的领导人会部分的交替甚至整体性换代,但是有了制度作为保证,整个党派的政治理念和宗旨,党派的各项工作和党派的正常生活秩序,都不会轻易改变,因而使整个党派保持稳定性。制度的全局性有利于党派组织从中央到地方保持团结一致,对于避免政治不稳、思想混乱、组织涣散等是不可或缺的。制度的强制性弥补了思想教育的不足,可以有力地维护党派的团结,抵制各种不良倾向侵蚀。因此,制度对党派持续发展的作用不可低估。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只有加深对民主集中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认识,才能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作为参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必要性,才能提高我们在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才能做到正确地执行民主集中制。

建立制度的过程是发扬民主的过程,要发动成员广泛参与,既要重视多数人的意见,又要充分尊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以防止"一言堂""家长式"的独断专行。同时又要讲集中,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就将议而不决,什么事也做不成。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先进的制度,它对加强团结,防止内耗,增强凝聚力,提高组织的战斗力起到了保障作用。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在班子内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统一意志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调动全体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从而共同来履行好参政党的职能。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领导作为一班之长,必须一心为公,不谋私利,真心实意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把握好两项原则和建立好三项相关的制度。两项原则是:1、凡属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研究与部署坚持集体领导。2、在处理会务工作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三项制度是:1、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工作中注意“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2、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3、建立健全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机制。建立领导成员定期述职和评议的制度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关键在领导,制度是保证,重点在事前。其中事前的“个别酝酿、有效沟通”不可忽视,会上应“充分协商、慎用表决”。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论述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时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这既是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的自我要求,也是民主党派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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