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民进湖北省委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9 浏览次数:

民进各市级组织、省直基层组织:

为全面总结民进湖北省委会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省委会将表彰一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现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先进集体

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共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广大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巩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认同、目标认同、价值认同,以学习实践活动为主线推动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取得突出成绩。

1.按照民进中央、民进湖北省委会的部署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知和政治共识;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凝聚政治共识;

3.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密切联系会员,注意调动和发挥广大会员的积极性,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4.积极开展工作成果、经验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加强会刊报、网站等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主动发声和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先进个人

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共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积极投身创新发展实践,围绕民进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发声;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热爱民进组织,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本职岗位工作中业绩突出,在本行业和本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

4.团结会员、关心会员,获得会员的信任和好评;

二、申报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民进湖北省委会基层组织,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民进会员和机关专职干部。已经获得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的不参与此次评选。

三、申报名额

根据2017年12月各地基层组织总数的百分之五,分配先进集体表彰名额;根据各地会员总数的百分之一,分配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民进咸宁市支部、恩施州支部、神农架林区支部筹备小组可自行申报先进集体。

在民进湖北省委会举办的“我身边的先进”报告会上宣讲过的会员作为先进个人直接入选,不占各市级组织名额。

四、申报方式

各市级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先进事迹材料),盖公章并由主委签字,于2018年3月1日前寄省委会宣传部。

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篇幅在3000字左右,要求突出重点、简洁凝练、体现特色,着重反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经验、成果和对建立主题教育活动长效机制的思考。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撰写采用第三人称,标题具体鲜明,内容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洁生动,篇幅在2000字左右。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需选配1张反映先进事迹的照片,不低于500KB,一同发送至联系邮箱。

民进湖北省委会宣传部对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经主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民进湖北省七届二次全委会议上进行表彰。


附件:

1.民进湖北省委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民进湖北省委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


联系人:李 晋 王宁德

电 话:027-88323865

电子邮箱:hbmjxcb@163.com

 
民进湖北省委会

2018年1月30日
附件:关于申报民进湖北省委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未知   撰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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