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长安:让阳光洒满校园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近日,北京一所小学引起了微信朋友圈乃至整个网络的关注。128日,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刷爆朋友圈,作者是一名该校四年级学生的家长,她描述了孩子在学校厕所里被同学用“垃圾筐扣头”并嘲笑,导致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而学校则于13日发声,称无法将该事件定性为霸凌。

 

  由于触及到孩子——社会神经上最为脆弱的部分,这件发生在校园内的事情已经延展至校外,引发全社会的讨论。最焦虑的人群莫过于家长,对于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开始不安。不管此事最后如何定性,如何杜绝类似不愉快的事件,营造更加阳光的校园环境,才是此时最应该关心的。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并呈现低龄化、群体性等新特点。浙江大学《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社会心理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49%的同学承认对其他同学有过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87%的同学承认曾遭受到其他同学不同程度的霸凌。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统计,20131月至20155,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公开报道量总体呈上升态势。

 

  校园霸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影响到校园安全和校园正常学习秩序,更是给尚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学生心理造成了伤害,甚至可能影响到被欺凌者及施暴者今后的整个人生。

 

  今年6月,李克强总理专门对校园暴力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如何建立校园反暴力、反欺凌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长效机制?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建议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使校园暴力处置有法可依。国家在2004-2007年相继出台系列校园安全管理的意见、措施及办法,但并没有遏制住事件的蔓延和频发。校园暴力多数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仅被批评教育,或受治安管理处罚;只有个别施暴者已经成年,而遭刑事追究(其中不少还是缓刑)。这也形成了可怕的“破窗效应”。建议将校园暴力上升为国家议题,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校园暴力的法律边界和处理措施。让校园反暴力、反欺凌有法可依。其实国外已早有类似的做法,美国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个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如美国佛罗里达州就通过了《反霸凌法》。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学习英国等国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国内目前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下调”。

 

  二是加强学校教育,提升教师处理欺凌问题的能力。切实加强学校教育,严格学校管理,制定校园暴力事件的宣传、预警、处置机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予以保障。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处置校园暴力的素养和能力。

 

  三是加强家庭教育和立法确责,强化家长管教责任。父母要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和责任意识。学校还可以定期组织家长到学校参加法律讲堂,让家长也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来。相关法律的制订可参照其他国家类似法律,如未成年学术因校园欺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和孩子一起要进入司法程序;若认定孩子的欺凌行为与父母不良行为,如吸毒、酗酒、赌博等有关,可以转移孩子的监护权。同时,子女的欺凌造成他人的损伤,必须明确家长须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是形成地方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治”网络。校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政府将校园欺凌问题上升到政府的专项整治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协调宣传、公安、司法、教育、街道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共治网络,建立目标、措施、实施、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化“共治”网络。全社会“共治”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借鉴挪威和英国的经验,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

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校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除加强立法外,更需社会、学校、家庭齐心协力,将非暴力灌注到教育过程中,并建立霸凌应急响应机制等,合力为孩子们创造安全、无暴力的教育环境。(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教授)

 

 

 

(供稿:人民政协报    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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