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推进我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

  黑臭水体是由于含氧量失衡,N、P有机物、重金属污染,生态系统破坏所致,对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及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与挑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武汉素有“百湖之市”的美誉,但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断排放,水域大面积污染,黑臭现象非常普遍,水体污染形势相当严峻。虽然去年整治黑臭水体涉及18河1湖,总长度3132.758公里,总面积1.4平方公里,但在今年10月,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武汉市反馈督察意见时明确指出,武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艰巨,巡司河、机场河、黄孝河整治工作未达到国家、省里明确的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要求。当前我市整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黑臭泥水涉及水体修复、底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问题,属于新型复杂环境问题,前期勘察、调查不足、机理机制研究不足;

  2.黑臭泥水治理涉及学科和工程措施众多,技术整体统筹协调不足,治理技术单一,工程适应性差;

  3.黑臭泥水治理专业队伍规模小,缺乏集成研发、检测、设备制造、施工和现场管理的技术服务平台及典型综合示范工程;

  4.黑臭泥水治理认知不足,大多仅针对水质的快速修复,对黑臭底泥处理处置较少,重水轻泥,水体反复循环黑臭,彻底根治黑臭效果差;

  5.行政监管力度不足,配套体系建设滞后。黑臭水体的治理是一项涉及环保、建设、水利、农业、城管、交通、国土等多个部门的综合系统工程,多部门联动机制、群防群控机制以及城市生态环境监测预报系统尚未真正形成。

  为推动我市黑臭泥水治理进程,特提出如下建议:

  1.开展武汉市黑臭泥水基础性调查。对包括pH、水温、水速、水量、污径比、溶氧、微生物种类、具体的微生物生态环境、主要污染因素(内因和外因)等在内的资料,利用黑臭水体光学遥感识别技术对全域进行黑臭水体辅助筛查,完备武汉市基础数据库,为系统分析黑臭泥水污染成因,合理确定水体整治和长效保持技术路线提供支持。

  2.对武汉市内黑臭水体进行“控源截污为本、清淤疏浚为基、引清活水为源、生态修复为重、管理维护为责”的五位一体治理。控源截污要结合城市发展现状与规划,通过管网更新改造、雨污分流系统升级、城市垃圾收运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等措施,将点源、面源污染物截流,促使排放污水直达处理厂,有效减少污染扩散路径。清淤疏浚利用人为手段或径流变化,对城市河道、湖泊中已形成的底泥、垃圾等固态污染物进行处理,水量较小时采用机械清淤,水量较大时借水力作用进行水力清淤,作业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清淤深度,不宜过深造成后续生态修复困难;同时在条件允许时,考虑对污染底泥进行综合利用。引清活水重在加速污染水质的恢复和重新建立良性水体循环,一方面可以采取曝气生物滤池、浮床、浮游岛、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等办法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区域引流、调蓄水量、再生水体回流等手段充分驱替黑臭水体。生态修复要从水生植物修复、水生动物修复、微生物修复三方面着手,定向培育清污类植物、滤食性鱼类以及微生物,从而做到污染物向植物、微生物转移,微生物向浮游生物转移,浮游生物向鱼的转移链条,有效进行污染物无损害转移以及资源化利用,使水体达到自净的效果。修复过程中,需要注意外来物种入侵、水生植物腐烂二次污染等问题。管理维护要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有效性与延续性,对各种措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强调工程完工后的有效维护和管控。

  3.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针对性处理底泥,禁止随意堆放,无序管理。首先对黑臭水体底层的污泥通过水下探测、钻探取样、室内分析等手段,明确河段底泥的重金属特性,N、P特性,有机物特性,按照处置要求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工艺。原位处理可采用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修复法进行作业,异位处理可采用搅拌固化法、机械脱水法、物理脱水固结法(土工管袋脱水、真空预压固化)、底泥焚烧技术等进行作业。重点从底泥清淤转输、垃圾分选处置、泥沙分离及余沙淋洗、泥浆调理改性、压滤脱水等方面着手构建底泥处理厂。疏浚底泥经过泥砂分离、机械脱水后,产物为退水、垃圾、砂砾、泥饼4种,退水处理达标后还河;垃圾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较粗颗粒(砂石料)清洗后就近资源化利用,固化后泥饼按照不同用途可用于筑堤、造地等,部分泥饼可烧陶、制砖后用于水生态修复工程、补水工程、形象提升工程的景观铺砖和湿地,其余泥饼(检测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3-2007)规定的浓度限值)进入建设单位指定的消纳场所或用于造地、填埋、管沟回填等。所有底泥处置过程均应有专人值守,过程资料备案,严禁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

  4.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典型示范工程。依托已有黑臭泥水治理相关技术、成果及平台资源,利用市设立的专项资金,选择典型黑臭河湖,建立示范工程,在武汉市、湖北省及全国进行推广应用。

  5.制定标准,提升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的标准化程度。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以及已有数据、成果,制定和出台“黑臭水体评定技术标准”、“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技术指南”、“黑臭水体消除验收标准”等技术文件,指导类似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明确城市发展的环境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划定城市蓝线,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

  6.建立黑臭泥水智能监控平台,平台建设作为“生态城市建设”和“智慧城管”的一部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激发公众监督热情,将“互联网+”融入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过程。借助移动互联网平台,为公众举报、监督和参与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便利,倒逼地方政府加快治理进度,早日消除黑臭水体;对修复后的工程实施长期监测、评价和监管,落实责任到人,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及治理效果,定期发布整治进展和情况,透明化管理,终身化维护。



(来源:民进武汉市委会   撰稿:任伟中    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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