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 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也指出,“我国海岸线长,离岛资源丰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对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既是形成海陆统筹、江海并举、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迫切需求,也是引领中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的战略需求。结合武汉地区发展诉求、发展战略及优劣势等因素,在深入推进自贸区建设的基础上,率先申建并尽早探索内陆自贸港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货物贸易、枢纽强港应是内陆型自贸港的主要特色。对标上海自贸港区及国外典型自贸港,武汉离自贸港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有区无港,探索自贸港区条件不足。当前武汉自贸片区内尚无具备口岸功能的核心港口区。目前包括阳逻港在内的核心港区和天河机场等一类口岸均未列入武汉自贸片区范围,而纳入范围的花山港区却离实现真正贸易便利化的基本要求尚有相当距离。

      二是港口偏弱,建设自贸港区实力欠缺。港口吞吐规模相对偏小。尽管武汉港已经成为长江内河流域的集装箱第一大港,但是行业影响力、流域辐射力、高端服务及软实力仍显不足。空港方面,国际航空货运一直是武汉地区的软肋。消费升级之下,2017年天河机场航空货邮量不足19万吨,仅为郑州机场的40%,不足成都双流的30%,更不提广州及深圳等地机场。在2021年湖北国际物流枢纽机场正式投运前,不管是规模还是结构,支撑自贸港区发展的另一条腿航空货运存在较大瓶颈。

      三是境内关内,贸易便利化仍需提升。2017年6月底正式封关运营的武汉新港空港综保区,处于起步和规模培育阶段。东湖综保区作为主要保税平台之一,进出口货值仍然偏弱。目前保税区海关监管归口海关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港口则由口岸海关部门监管,海关的两个不同部门,监管重心和监管模式因其业务差异而存在明显不同。在信息化方面,武汉地区港口信息系统与海关国检等监管部门之间的系统衔接,货物进出口程序仍需大幅优化。在航运服务、结算汇兑、贸易融资等贸易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政策方面仍需完善。

      四是国际规则意识较弱,法治环境支撑不足。武汉自贸片区在国际化环境、法制保障,涉外法务及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方面仍然有待完善。不管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交流平台、法律服务业开放,还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方面均处于起步阶段,而涉及到与自贸港紧密相关的航运航空法务、海事仲裁、理赔咨询等业务,武汉地区仍旧非常薄弱。目前仅有武汉航运交易所、武汉法事法院等极少数机构可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为此,提出三个方面建议:

      第一,武汉自贸港的定位、使命及其标杆

      建议将武汉自贸港定位为内陆式非离岛型、以货物中转贸易为核心、水陆空三港融合、腹地型的自由贸易港区。有别于香港、海南及舟山等港城融合发展模式。其使命在于立足中西部和内河流域、基于交通枢纽,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自贸区,分步骤分阶段,率先建立内陆型自贸港区政策和制度体系。应对标以货物贸易及转口贸易为特征的比利时安特卫普港、荷兰鹿特丹港及德国汉堡港(尽管已经终止自由港制度),借鉴国外内河型自贸港的先进经验,紧跟上海自由贸易港区的探索经验,完善武汉自贸港的探索路径。

      第二,武汉自贸港的建设方案及路径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重点突破的建设思路,具体包括:

      空间范围上,拓展自贸片区,实现区港联动,解决有区无港的困境。加快发展武汉新港空港综保区,通过湖北自贸区扩围,力争将核心港区和新港空港综保区纳入自贸区空间范畴,加快复制推广自贸区在服务贸易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港口功能上,加快推进强港战略,实施三港融合的大航运战略,尽早建成复合型武汉航运中心。加快建设阳逻国际港、花山港等核心港口,成为中部通江达海之顶水港,中西部地区最佳出海港。围绕着建成武汉航运中心这一核心目标,抓住习总书记十年内两次亲临湖北,视察武汉新港、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机遇,发展江海联运和近洋直达。水港、空港和陆港三港融合优势是武汉建设自贸区、申建自贸港的主要依托。江北地区依托“武汉新港空港综保区+中欧班列武汉铁路港+阳逻港区+天河机场”;江南地区依托“东湖综保区+花山港区+顺丰枢纽机场”的组合优势。

      关税监管上,对标国际不断细化深化货物贸易监管便利化措施。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支撑性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围绕监管部门的协同创新,以分类监管、内外贸同场监管等为重点,深化细化监管方案,适应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简化一线申报手续,逐步实现真正意义的境内关外,准许在自贸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折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

      配套支撑上,以软实力为抓手,突出法律环境、高端服务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地方各级机构组织和市场主体,抓紧对标国际最新和最高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强化市场与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共同推进武汉自贸片区法制保障体系及市场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以自贸港和自贸区为核心议题的智库建设扶持力度,丰富专业服务供给,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努力改善武汉片区推进自由贸易的软环境。
第三,武汉自贸港的探索进程建议

      设立里程碑节点,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自贸港区申报和建设。

      阶段一,以2020年为重要节点,正式启动武汉内陆自贸港的申报工作,并以此倒排启动各项准备工作。阶段二,以2025年建成流域型航运中心为里程碑节点,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正式探索建设内陆自贸港(区),初步建立内陆自贸港(区)的制度框架体系;阶段三,以2035年建成亚太型航运中心为里程碑节点,武汉内陆自贸港(区)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营商环境跻身亚太地区前列,同时为中西部地区提供可供复制、推广的内陆自贸港建设经验,贡献自由贸易经济的武汉智慧和武汉方案。


 
(本文系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大会书面发言)

(来源:未知   撰稿:    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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